一、民法典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是:
1.《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知识产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1.作品;
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标;
4.地理标志;
5.商业秘密;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植物新品种;
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2.《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二、知识产权的特点
知识产权的特点:
1.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指除非权利人同意或许可或法律规定,任何其他人都无.权享有。
2.知识产权作为法律确认和保护的一种专有权利,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有限的,受国家领土限制,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3.知识产权中财产性质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在时间上不是无限的、永恒的,而是有一定的期限,这种期限称为保护期或有效期。
4.知识产权无实体,只是将实物作为一种载体,进而呈现一种知识产品。
三、知识产权可以向他人转让吗
知识产权满足如下条件就能转让:
1.转让人必须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
2.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签订转让协议,约定转让的地域、范围、转让价款、支付日期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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