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学籍档案或学生证、亲属户籍资料等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人户分离办理流程是什么
人户分离办理流程如下:
1、先带好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去居住地居委会登记,填写寄宿信息的表格,然后联系居住地街道,预约办理人户分离回执时间;
2、带好房产证、户口本、寄宿信息表格、出生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去街道办事处办理,回执当场就可以拿回来的。
人户分离办理地点是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等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或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步骤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后,经审核,对符合办理要求的,当场打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交申请人备存备查。
人户分离从字面意思来理解就是户口和人员的居住地进行相分离,人户分离主要是解决小孩子上学的问题。
人户分离可以通过现场办理和网上办理的方式。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到社区事务服务受理中心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社区事务中心就必须要进行受理。受理之后如果应当办理的,那么就应当予以办理,不能办理的就驳回申请。
二、法律规定借住居住证明怎么开
法律规定借住居住证明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材料,居住材料,以及申请书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是派出所来进行办理。《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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