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用地是指用于各类教育、自主科研、勘察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根据《城市土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教育科研用地A3是指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机构等用地。,将学生生活用地纳入学校独立部分。包括高等院校A31、中等专业学校A32、中小学A33、特殊教育A34、科研A35。科教用地包括教育用地和科技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属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在实际的公共出让过程中,教育科研用地大多以科教用地的名义出现。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如下:
根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长期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科教用地的使用年限也是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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