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时间:2023-02-22 10:41:27 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债务可能会因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如签订借款合同,也可能因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事实行为产生,如不当得利返还

一、当事人虚假债务怎么办

当事人虚假债务的法律后果是该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二、民间借贷的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二者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借条是双方当事人在设立权利义务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一种借款合同的凭证。欠条是当事人之间进行结算的一种凭证,它是当事人之间对某种合同关系进行清算时产生的,反映出来的一般是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原因不同。借条产生原因只能是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而欠条的产生原因则有多种,凡是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等。

3.借条和欠条在法律证明力上不同。一般来说借条的证明力是大于欠条的。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具体都有什么呢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有:债务人无法律上的原因获得利益而致使他人受到损害时,应将该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人,受损人因此而产生的对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为共益债权。

但是,债务人的不当得利必须发生于破产程序开始之后,才能列为破产债权。若受损人的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发生于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则为一般破产债权,只能依破产程序行使权利。

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取得不当得利,使债务人的财产增加对所有债权人均有利,故因此产生的债务理应列为共益债务而从企业财产中随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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