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本的审查
资本,就是投资者在合资企业中所享有的产权(也称权益)。或者说,企业的资产总额,扣除其负债总额后的净资产就是资本。目前,企业的资本,包括实收资本、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本年利润和未分配利润。从合资企业性质和特点出发,查账人员在对资本进行审核之前,应取得受审单位的合资合同,协议和章程中规定的各方出资比例数额,以及有关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的计提规定,并结合各项资本的特点,逐项加以审核。对于实收资本的审核,查账人员可以根据验资结果,与验资报告书加以核对,以视其两者是否相符一致。若发现问题应详细查核原因,并及时加以纠正。对于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的审查,应根据企业的有关规定,审查各项基金的提取是否合理,以及各项基金的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于本年利润和未分配利润的审查,应着重注意本年利润和负债表中该项目的数额是否一致。在资本审核中,重点要注意合资企业投资各方有无撤资以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2.利润表项目的审查
(1)审查损益表中有关项目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稽查下列各项数字是否相符。
①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一产品销售成本一产品销售费用一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②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十营业外收入一营业外支出
③净利润=利润总额一所得税
(2)审查损益表中各有关项目数字的来源是否正确。由于损益表中各有关项目数字是根据账簿中的数字填列,所以可以用核对的方法进行复查。
①“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或“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审查月份报表时,该项目的数字可与“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的当月贷方发生额减去当月借方发生额中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后的净额相核对(或减去“销售折扣与折让”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在审查年度报表时,该项目可与“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的全年贷方发生额扣除销售折扣和折让后的净额相核对。通过核对,可检验二者是否一致。
②“营业成本”项目(或“产品销售成本”,“商品销售成本”以下均相同),可与“产品销售成本”科目的借方发生额相核对。审查月份报表时与当月借方发生额相核对,审查年度报表时与全年借方发生额相核对。
③“营业费用”项目,营业费用由销售费用、仓储费用、进货费用(扣除结存商品应分摊部分)、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几项组成,可与有关项目的当月借方发生额、全年借方发生额相核对,工业制造业的“产品销售费用”项目,应与“产品销售费用”科目的借方发生额相核对。
④“营业税金”项目,应与“营业税金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核对看是否相符。工业制造业的”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项目,应与“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核对,看是否相符。
⑤“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可与“其他业务支出的有效数额相核对,或与”营业收入“、”营业支出“、”营业成本有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进货费用“、”营业税金“等科目的发生额进行分析核对,看是否相符。
⑥工业制造业的”管理费用“项目,可与”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相核对。
⑦工业制造业的”财务费用“项目,可与”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相核对。
⑧“投资收益”项目,可与“投资收益”科目期末结转利润的数额相核对,看是否相符。
⑨“营业外收入”项目,可与“营业外收入科目期末结转利润的数额相核对。
⑩”营业外支出“项目,可与”营业外支出“科目期末结转利润的数额相核对。
(11)报表中的”本年累计数“栏的各项数字,可与上月该表的”本年累计数“加上本月该表的”本月数“后的数额相核对。
3.损益表内容的审查
对损益表真实性、合法性所进行的审查,是以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为准绳,鉴定损益表所反映内容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应着重审查企业利润的形成是否真实、合法、利润分配是否符合规定。一般应对以下各方面进行审查:
(1)销售收入的审查产品销售收入的审查。产品销售收入是计算产品销售税金(或营业税金)和产品销售利润(主营业务利润)的基础。销售收入计算的正确与否,将会影响税金交纳和利润的实现。
(2)成本费用的审查销售收入确定后,正确计算成本和费用对营业利润影响极大。对成本和费用应做如下审查:
企业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包括直接工资、直接材料、商品进价以及其他直接支出,是否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
企业发生的销售(货)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是否按规定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期支付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是否按一定标准分配汁人本期和以后各期;本期尚未支付但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是否预提计入本期。
企业的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是否有随意变动的情况。
企业的下列支出,是否按规定没有列人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产、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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