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定居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D”签注;
(对批准定居的,需办理常住户口注销手续)
2、符合居留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3年有效多次前往台湾“J”签注;
3、符合探亲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T”签注;
4、符合旅游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3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L”签注;
5、符合其他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Q”签注;
6、符合应邀赴台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Y”签注;对前往台湾讲学、工作、常驻采访等,需要多次前往台湾的人员,可根据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核准的期限和出入境次数,签发相应期限的多次前往台湾签注;
7、符合持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赴台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申请人,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F”签注;对因技术培训、进修等,需要多次前往台湾的人员,可参照国务院台办“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的批复”核准的在台停留期限和出入境次数,签发相应期限的多次前往台湾签注;
8、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申请人,签发1年有效多次前往台湾“C”签注。
全文4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