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州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七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九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二、台州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制发证书
1.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提交申请;
2发证部门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
3.发证部门在审核通过后制发证书,并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
三、台州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开发大道692号广达嘉苑3号楼)一楼A36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全文5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