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当事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仅驾车逃离现场,还回到现场多次。在警方调查时,他否认自己有责任,并未报案。后来被警方找到,才承认自己有嫌疑,但仍未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并再次返回事故现场。此外,他还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并接受调查期间逃匿。根据警方认定,该当事人应负事故责任,其逃逸行为被认定为投案自首情节。
以下是对上述交通肇事逃逸情况的改写:
1.当事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仍然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
2.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仍然驾车驶离事故现场。
3.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但在报案后仍未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并再次返回事故现场。
4.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
5.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
6.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
7.当事人虽然离开现场,但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
认定投案自首情节为: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标准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或乘车人逃离现场,导致后续处理工作无法进行,从而给受害者和家属带来严重损失的行为。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都做出了相应的认定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离现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确定当事人有过错,并经法定程序认定其逃逸的违法行为。具体来说,交通肇事逃逸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 发生交通事故;
2. 当事人逃离现场;
3.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确定当事人有过错;
4. 经法定程序认定其逃逸的违法行为。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责任,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逃逸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对受害者和家属造成的损失和伤害不可估量。因此,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无论是当事人是否承认自己有责任,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应该依法予以严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