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分割财产,一方伪造债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应的证据提起诉讼,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案件中,一方伪造债务证据怎么办?
一、伪造债务证据的常见情形。
首先,司法实践中,伪造债务证据的情形经常出现在购买房产、车辆等贵重物品上,因为相对来说这些花销占据普通家庭支出的绝大部分。当事人往往虚构与亲友之间的债务,伪造借条、欠条、借款合同等借款书面凭证。为了进一步证明债务的真实性,有的当事人甚至与亲友串通,要求亲友在必要时出庭做假证。
二、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会如何处理争议债务
因为离婚案件不仅涉及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还涉及夫妻之间以及父母子女之间的人身关系,所以一般来说,只能由夫妻双方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案件之外的债权人难以列为第三人参加到离婚诉讼当中。既然涉案第三人难以参加诉讼,为了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一般会将存在争议的债务予以搁置,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三、持假借条另行起诉,另一方该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针对虚构的债务另行起诉,并提供与亲友之间的假借款证明,此时一定可以把假债坐实吗不一定。
因为在此类案件中,与当事人串通的通常都是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亲友,比如父母、兄弟姐妹等,此时因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法院一般不会单凭借条就认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此时,另一方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对对方提供的借款证明进行司法鉴定,看看借款凭证的书写时间和借款时间是否有对的上的可能。另外针对对方当事人主张的借款事实,其借款形式是现金还是汇款,若为汇款是否有银行单据等予以佐证,出借方是否有出借相应款项的经济能力等等,当事人都可以寻找弱点进行攻讦。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造假一方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撑其观点,法院很难支持其主张。另外,造假证、作伪证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有时候造假者不但不能达到分财产的目的,还可能因此受到刑罚处罚,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全文9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