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是刑法中的重罪之一。根据相应的司法解释,贪污5千元以上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可以予以一定的量刑。如果贪污数额较少(5000元以下)的,且情节轻微,予以行政处分。根据法条,我们可以发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以及骗取或者是其他非法的手段找有国家的公共财产的,即为贪污罪。他属于一种经济犯罪,其犯罪的对象为国家的公共财产,主体为受到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等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通过自身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以及骗取等非法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同时,如果非国家财产的管理经营人员,伙同国家财产管理和经营人员进行贪污的,按照本罪的共犯论处。
贪污公款怎么判刑?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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