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中人”临界点之前的养老金叫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统一制度(或“统帐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帐户,则其退休时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是解决这一没有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
一、知道退休金计算吗
现在的养老金计算公式,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各省市并不相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过渡性养老金,主要是针对,我们国家正式缴纳养老保险之前,已经参加了工作的人。这部分人大多是1992年之前就已经参加工作了。
二、社会保险交不够15年怎么办
1、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缴费不足15年的,退休后将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2、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职工的退休待遇的处理:
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职工连续工龄满10年,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统一限定为15年,即满15年方可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待遇。
3、考虑到政策的连续性,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发布之日前或当地实行“统账结合”改革之前参加工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仍可以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4、对统一制度或当地实行“统账结合”改革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其退休时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则退休时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一次性领取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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