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盐城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需要什么资料
1.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房产信息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配偶或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
3.不低于首付比例的购房增值税发票
4.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5.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函
6.贷款申请表
二、盐城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受理条件
1.有有效身份证件,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6个月以上缴存余额;
2.具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等证明材料或职能部门批准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手续;
3.具有规定的最低比例首付款证明;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6.个人征信记录良好,无不良债务。
三、盐城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或单身申明具结书;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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