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非法拘禁案的诉讼?
时间:2023-10-03 04:40:07 2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拘禁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具有决定权。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依据法律规定,非法拘禁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关于是否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具有决定权。根据法律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非 法 拘 禁 案 如 何 撤 销 ?

根据所提供的内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或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情形,应予立案。而如果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外,根据所提供的内容,刑事立案如果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或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会主动撤销,其余情况则不会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拘禁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对于公安机关是否撤销案件,具有决定权。如果行为人涉嫌非法拘禁并具有相关情形,公安机关应予立案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如果行为人涉嫌非法拘禁并具有特定情形,公安机关则不会立案。因此,公民或法人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非法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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