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贾君)为了维护奶粉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处理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的部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从9月18日开始,对全国流通环节问题奶粉的停售下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等工作进行集中督查。
此次督查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第一,问题奶粉停售和下架退市情况。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通报,对涉及22家企业69个批次含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开展市场清查的情况。主要包括各级工商机关层层落实监管责任,以基层工商所为单位,对问题奶粉市场进行全面清查,监督经营者停售问题奶粉,并督促经营者立即将其下架退市;及时汇总各地下架退市统计数据,按要求时限上报等情况以及下架退市后问题奶粉封存和跟踪监管情况,严防再次流入市场。第二,奶粉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的登记情况。主要包括全面掌握奶粉生产经营主体底数、生产经营奶粉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有效,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情况。第三,奶粉经营主体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情况。主要包括奶粉经营主体依法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严格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和记录进销货台账,进货源头可溯,(批发企业)销售流向清楚。第四,受理消费者有关问题奶粉的申诉举报和消费纠纷调解情况。主要包括各地工商机关受理和处理有关问题奶粉的申诉举报以及督促相关经营者为消费者退换问题奶粉,妥善解决消费纠纷和维护市场稳定等情况。
此次督查从9月18日开始,由国家工商总局统一组织安排集中督查。本着城乡兼顾的原则,突出问题奶粉生产企业所在地,主要围绕流通环节问题奶粉的停止销售和下架退市工作、受理消费者有关问题奶粉的申诉举报和退换问题奶粉等消费纠纷调解等方面,对北京、天津、上海、山东、山西、陕西、黑龙江、内蒙古、广东、福建、江西、湖南12个省(区、市)进行专项督查。在每个省(区、市)检查2个市或区,其中包括省会城市和问题奶粉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城市,每个市至少检查1个区工商分局和1个县工商局。在每个市的2个区县范围内至少检查2个基层工商所(城市、农村各1个),以及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食杂店各2个。
据悉,检查将主要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看资质等方法进行。其中现场检查将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对涉及22家企业和69个批次含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停止销售和下架退市,以及下架退市的措施及相关记录,工商机关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问题奶粉的申诉举报及退换问题奶粉的情况以及查办奶粉违法案件等情况。现场查验经营奶粉的主体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有效;采取随机抽取市场、超市、经营户等经销的奶粉,采用倒查的办法,检查其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据了解,这次督查是贯彻国务院和国家处理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落实总局文件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确保对问题奶粉及时停售和下架退市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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