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股东权益的转让不仅涉及股东身份置换、股权比例变动等内部问题,还涉及公司持有外债、偿还外债等外部问题,股权的对外转让种类繁多。股权受让人为第三人的,情况同上;如果股权受让人同时是外部债务人,则需要在不同情况下进行讨论:
(1)如果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的全部股权,即公司整体转让给债务人,债权债务混淆
(2)如果外部债务人取得公司部分股权,原有的外部债权债务关系很可能成为当前的内部关联交易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中,转让方和接受方有时在转让协议中表明,在股权转让生效前,转让方负责收回股权转让基准日前到期的公司债权。这类条款主要是受让方为防止公司坏账进入公司后造成损失而采取的一种防范措施。但是,严格来说,这种条款并不具有法律效力。首先,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的协议不能约束第三人。作为第三人,公司的债权明显受到限制。第二,如果公司股东同意转让人收回公司债权,则本条款因公司授权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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