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的法律问题:1.产权问题,企业兼并或企业产权交易是企业所有者的行为;2.劳动力问题,我国企业兼并中被兼并企业的人员安置问题是最大的难题;3.资产评估与国有资产增值。
一、并购重组的区别是什么
并购重组的区别为:资产重组侧重资产关系的变化,而并购则侧重于股权、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
二、兼并、合并与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兼并、合并和收购的区别如下:
1、在合并中,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再存在;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仍可以存在法人实体,其产权可以部分转让;
2、合并后,合并企业成为合并企业的新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和债务的共同转换;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3、兼并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的情况下。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下,产权流动相对平和。
合并、兼并和收购通常被用作同义词,统称为并购,一般是指企业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以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
三、企业兼并的原则是什么
企业兼并的原则是:
1.要以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为指导,使资产向合理流动;
2.应遵循自愿、互利、有偿原则;
3.注重实效,优化产业、产品和企业组织结构为标准,提高企业整体实力和企业发展;
4.妥善处理职工安置,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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