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的手续有:
1、协议离婚,指当事人双方就财产、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在自愿情况下,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等资料。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在机关填写离婚协议书,待民政局人员审核后,收回结婚证再发放离婚证;
2、诉讼离婚,向法院提交离婚民事诉讼书、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和结婚证。根据庭审情况,再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即行宣判。
办理离婚手续和证明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和证明材料是:
1、夫妻双方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2、签订离婚协议书;
3、带齐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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