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时间:2023-05-08 13:50:25 3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为了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湖北省政府将湖北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整合在一起,并出台相关政策。据悉,政策在增加居民缴费标准,给居民更多选择的同时,亦明确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并指出,参保人员死亡,政府补贴可依法继承。

缴费标准增加2个

对于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有了更多选择。政策明确,个人缴费标准在原来的每年100-1000元10个档次(每100元一档)基础上,再增加1500元和2000元两个标准,并授权各地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度最低缴费额。

缴费年限可“接续”

为适应参保人员流动性需要,政策专门明确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同时,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政府补贴可以继承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不再扣除政府补贴;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全部留存地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对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不低于参保人员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

湖北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指出,参保人员死亡后,包括政府补贴在内的账户余额可以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同时政府还会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此外,养老保险可以转移续接,其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按规定领取待遇的人员,保险关系不转移。

全文7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新时间:2024-01-19 16:45:14
查看养老保险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养老保险 最新知识
针对湖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湖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