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漳州乡村医生执业许可注销在哪办理
漳州市东山县白石街泽园路34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卫健窗口。
二、漳州乡村医生执业许可注销依据节选
《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一条乡村医生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五)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撤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一)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决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撤销的。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应当撤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第二十三条被注销或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取行政诉讼;
三、漳州乡村医生执业许可注销条件
乡村医生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①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④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⑤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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