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议和异议的区别包括:实质不同、内容不同、时间不同、主体不同以及原因不同等。我国的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怎样办理商标异议和答辩,复审异议
怎样办理商标异议和答辩,复审异议
商标局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对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即为异议期)。在三个月异议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当申请商标注册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商标异议申请需要哪些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提交商标异议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1、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2、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3、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对于商标注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并且需要提交一份异议申请书,对于不同意的内容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提交并进详细的阐述。商标注册对于一个公司的正常良好经营有着非常正面的影响,因此是非常重要的,必须要及时解决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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