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8日上午,最高法发布67起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大多是男性。
在全国大中小学陆续开学之际,最高法9月18日召开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通气会。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最高法向全国各级法院征集典型案例,今日发布第一批共计67件案件,包括北京市、河北省、福建省和四川省,这些校园刑事案件的发生时间段为2007年到2014年。
孙军工说,从报送的情况来看,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强奸和强制猥亵妇女。在这67起典型案例中,有38起涉及故意伤害,而抢劫、抢夺财物犯罪主要是表现为校园抢劫。
从犯罪分子的年跨度龄来看,这67起案件中,被告人的平均年龄为15岁至17岁,被害人平均年龄为14岁到16岁。从涉案者性别来看,被告人、被害人大多是男性。
孙军工特别提到,随着接触网络的趋势上升,青少年更容易受到网络色情和暴力的不良影响,这次入选典型案例的67起案件中,有两起系网络引发的犯罪,虽然看似占比不大,但这个趋势是在加剧的,后续这类案件也将会被作为重点通报。
归结校园内刑事犯罪的原因,孙军工分析,一是青少年性格冲动、易怒、不成熟,自我控制差、心理不稳定,这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二是学校不善管理,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处理不及时,对学生的成长疏于关注,缺乏情绪的管理和引导,导致积小恶;三是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校园、社会的法治教育缺失。
孙军工说,此番特别选择9月份开学季通报这些案例,目的是希望社会给予这类人群更多关爱,家庭、校园、社会都应投入更多的力量,为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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