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别集体商标的特征:
1、权利主体:集体商标的所有权不属于单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是属于集体组织,即属于由多个企业组成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2、权利取得要件: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3、权利行使方式:集体商标权行使有分离表现,即注册人享有所有权,但不使用;
4、许可使用:集体商标只允许其注册人所属成员使用,不允许非集体成员使用;
5、转让和权利转让:集体商标原则上不允许转让,新办法修改,允许转让,但规定受让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规定。
集体商标的注册
(一)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二)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
(三)必须制定所申请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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