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执行机关执行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民族
出生地
文化程度
特长
捕前政治面貌
捕前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
家庭住址
罪名
主刑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
简历
过去违法犯罪和处理情况
本案犯罪事实(时间、地点、手段、动机、结果等)
证据
罪犯的认罪态度和是否已经考虑从严或者从宽判处等
备考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
附: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制订,供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刑事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连同判决书、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等,将罪犯送交执行机关执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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