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可以在社会上招聘吗
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可以在社会上招,总法律顾问需要精通法律业务,被聘任为一级企业法律顾问。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企业总法律顾问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觉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团结协作;
(二)熟悉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精通法律业务,被聘任为一级企业法律顾问,并担任过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的;或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在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层正职以上管理岗位任职满3年的。
暂不完全符合前款第(三)项条件,但企业工作需要的,可聘任为副总法律顾问。
企业总法律顾问可从本企业内部聘任,也可以从社会上招聘产生。
二、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职责有哪些
根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职责包括:领导本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开展工作;参与涉及本企业重大权益事项的决策;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等。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本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开展工作,统一协调处理本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参与涉及本企业重大权益事项的决策,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三)配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防范投资风险的出资人的法律监督机制,协助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建立防范经营风险的内部法律监督机制;
(四)协助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依法治企工作,负责组织本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五)主管本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的再教育和业务培训制度;
(六)对本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负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七)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意见。
(八)其他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企业副总法律顾问协助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前款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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