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实施安乐死是犯罪行为。在我国,在法律未允许实行积极安乐死的情况下,实行积极安乐死的行为,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虽不能认为这种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当然,量刑时可以从宽处罚。
一、如何认定汽车故意撞人的行为
认定汽车故意撞人的行为:1、客体要件;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2、客观要件;(1)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2)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3)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3、主体要件;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4、主观要件;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根据上述内容可知,如果行为人故意开车去撞人是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人可能会涉嫌故意杀人罪。
二、刑法中犯罪未遂如何处罚
犯罪未遂的,按照其构成的罪名,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怎么处罚还要根据构成的罪名确定。
所谓犯罪未遂就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
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种,包括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
三、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怎么认定
就犯罪的停止形态的特征来看,犯罪的停止形态可以分为犯罪的完成形态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它表明某一犯罪行为已经完全符合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它表明某一犯罪行为尚未完全具备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但又构成了犯罪。(1)首先,行为人要先产生犯罪意图,再有犯意流露的行为,此时尚不构成犯罪;(2)行为人为了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这属于犯罪的预备行为,此时已经可以构成犯罪了。如果在此时行为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行为,使该犯罪行为停止下来而不再发展,则是犯罪预备;(3)如果该预备行为未受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干扰,行为人着手实行了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使得犯罪行为停止下来,则是犯罪未遂;(4)如果行为人未受干扰,继续实行犯罪直至具备了某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则是犯罪既遂,此时仍属于犯罪的停止形态,但它是因为完成了犯罪才停止下来;(5)如果在预备阶段或实行阶段,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使得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则是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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