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涉嫌介绍贿赂案,有哪些情形应予立案
1、对涉嫌介绍贿赂案,应予立案的情形有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两万元以上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等,构成介绍贿赂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二、介绍贿赂罪的立案标准
1、介绍贿赂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3、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4、向国家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5、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介绍贿赂人不同于行贿或受贿一方的帮助犯,他必须与贿赂行为的双方都有联系,是根据行贿、受贿双方的意图办事,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如果行为人只与其中一方有联系,为一方出谋划策,则构成一方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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