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公安局长勾结银行行长骗贷一主犯判13年
时间:2023-04-25 09:21:28 3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曾被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点名关注的银行骗贷案昨一审宣判,骗贷者陈某获刑13年

原公安局长办企业,伙同他人出具虚假证明,银行行长做内应,里外结合骗贷3800万元。昨日上午,这起引起广泛关注,曾被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点名的虚假按揭骗款案有了新进展。该案的主角之一,广东陆丰男子陈某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贷款诈骗罪判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据悉,广州某银行原行长张某在内的5名银行工作人员也因涉及此案已在芳村法院受审,将于近期宣判。

案发审计风暴查出特大骗贷案

(审计署)抽查建行广州地区八家支行的楼宇按揭贷款,发现有10亿元是虚假按揭,有的不法分子甚至内外勾结,骗取银行资金。如广东省汕尾市公安局某副局长,1998年~1999年,冒用他人名义,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建行广州市芳村支行按揭贷款3793万元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这样陈述。

报告中所指的汕尾市公安局某副局长杨某,案发后已被判刑。2002年6月,审计署正式派人进入广州市某支行调查,该案于是浮出水面。

在广东省公安厅专案组的彻查下,这起特大的虚假按揭骗贷案渐渐拉出一大串涉案人,继杨某、陈某之后,还有5名银行的内鬼,包括广州市某支行行长张某、某科科长陈某某和徐某、某科业务员林某、某办事处主任黄某等5人。

骗贷银行内鬼协助骗贷3800万

记者从法院的相关文书中了解到,1992年4月,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同意汕尾市公安局成立汕尾市立强贸易公司,后由某公安局副局长杨某担任董事长,1995年,该公司经两次更名,变为汕尾市立强总公司(以下简称汕尾立强公司)。随后,该公司与汕尾市公安局脱钩。

1997年年底,由于汕尾立强公司在生意往来中欠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程款,杨某就找到陈某帮忙解决。此后,两人通过广州市某支行房信科的林某,得知一些房地产公司以内部职工名义集体认购,办理按揭,从而取得大额贷款。两人为此大喜,经商议后,杨某拍板决定利用广海花园房产进行虚假交易,以此骗取银行的按揭贷款。

1998年2月,由陈某出面在汕尾组织了胡某等12人,谎称他们都是汕尾立强公司员工,并且为他们伪造高收入证明,且每人购买广海花园3套住宅。在根本无法缴清按揭首期款的情况下,开始了四次诈骗行动。据了解,有了上述5名银行内鬼的关照,从1998年1月到1998年10月,陈某等人共从银行获得贷款3793万元。这笔巨款最终被陈某以转账和提现的方式全部提走,除偿还部分贷款外,至案发时仍有2866万元的银行贷款逾期没有偿还。

结局行长受审骗子领刑13年

2004年8月19日,陈某涉嫌贷款诈骗罪被广州人民检察院起诉到广州市中级法院。5天之后,5内鬼也因分别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在广州市芳村法院出庭受审。

昨日上午,广州市中院对陈某一案做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陈某与他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购房合同和收入证明,以虚假交易形成的房屋产权作为抵押,骗取银行的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但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只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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