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有效途径之一。有些申请人在纠纷发生前就认识了债务人,甚至与债务人有过长期的民事交流与合作,他们或多或少了解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所以有一定能力向法院提供这种情况;其他申请人在发生纠纷之前不认识债务人(如交通事故等突发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但纠纷发生后,权利人也关注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所以也有可能了解部分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二)债务人申报财产债务人比任何人更清楚自己的财产状况,他们不仅知道自己有什么财产,还知道自己债务的能力,而且对于自己占有的财产,什么是自己的,什么是别人寄的,或者借给别人的也是清册。因此,债务人向法院说明是否有财产,有什么财产,不仅没有困难,而且是发现财产最经济的方法。法院依职权调查法院依职权调查是指法院通过自己的调查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在执行实践中,债权人往往不能向法院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法院需要通过自己的调查找到债务人的财产。法院有强制性调查权,法院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协助调查。,必须合作和配合,如实向法院提供债务人的财产。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债务人财产不仅包括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也包括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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