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舅子既未成年又无驾照,男子高某却让其开车送货,结果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今日,记者从长子县法院获悉,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索某与车主高某双双领刑。
高某在长子县经营建材公司,从事加工塑钢门窗业务。2009年4月,为节约运输成本,高某安排无证且未成年的小舅子索某为公司送货。2010年4月4日,索某无证驾驶高某的无牌微型货车,拉着塑钢门窗沿228省道行驶至长子县陶鬲坛路段时,与同向骑摩托车行驶的杨某相撞。肇事后,索某驾车逃离现场,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索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在法院审理阶段,两被告人与受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共同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35000元。
法院认为,索某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高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明知未成年人索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指使其违章驾驶无牌车辆为其送货,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遂判处被告人索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被告人高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判决宣判后,两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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