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旧机动车市场,机动车所有权转让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转让窗口不直接与消费者打交道。车辆开到市场后,旧机动车管理公司将为其代办人办理过户手续:评估、验车、清票。买卖双方在工商部门监督下签订二手车销售合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执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车辆过户或过户手续,待评估报告出来后,即可办理过户手续。
1、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机动车到场
7、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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