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
3、子女情况的证明。
4、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明。等等。
一、人在外地能不能起诉离婚
人在外地能起诉离婚,具体流程如下:想离婚的一方应当准备起诉状和离婚应当准备或提交的证据,主要是能够双方之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一般是在被告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或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三、离婚后一方不同意离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同意离,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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