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奔驰被陌生人1周偷开5次
近日,广西柳州,管先生凌晨收到多条交警发的罚单信息,通过交警得知自己的百万奔驰被人偷开,还产生了违章。管先生很纳闷,大晚上的自己都在睡觉怎么会有罚单呢?随后,管先生通过查监控,发现一男子一周内5次偷开自己的车辆。
目前,嫌疑人石某对其盗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已被依法移交辖区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车辆被偷用怎么处理?
车辆被偷用的,应当及时报警。偷用他人车辆的,属于违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盗窃罪,偷用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盗窃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可以立案,具体数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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