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犯执行裁定失职罪的,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被判决决定为失职罪的情形有哪些?
行为人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责任形式是过失。
二、执行判决失职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量刑标准规定如下:
1、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判决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非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要件如下:
主体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是过失;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客观方面则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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