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工业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表明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方准予销售。《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一种,若企业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按无证生产进行查处。如果企业的产品或者包装上还标注了虚假的生产许可证标识或者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标识,还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如下:
1、食品生产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生产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生产地址、食品类别、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3、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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