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可采取如下途径:
1、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期限内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债务,法院将立案受理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通常在立案后以公告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2、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代理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贷款;
3、担保人或担保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怎么处理
债务人有还债的义务,当债务到期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
如果债务人拒不还债或者以其他形式逃债的,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追讨债务。
起诉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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