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轻伤判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内容如下:
1、当事人之间的打架互相殴打的行为,主观上有侵害他人人身健康权的故意,且客观上实施伤害行为,致使对方当事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将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故意伤害他人致使被害人受重伤的,将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包括: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包括: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立案。
打架轻伤判刑流程
打架轻伤判刑流程如下:
1.立案
有侦查权的机关接到报案、控告或者举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犯罪线索,经过初查,认为符合了“有犯罪行为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时,应当予以立案侦查。
2.侦查
有侦查权的机关立案后,采取以一系列法定侦查行为,搜集有罪和无罪证据以及定罪量刑证据,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的刑事司法活动。
3.审查起诉
侦查终结后,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将案件整体移送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后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的程序。
4.审判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启动第一审刑事审判程序。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陈述、合议庭合议等法定程序。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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