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流程详解
时间:2023-07-05 19:51:34 1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法院离婚办理手续如下:

1、起诉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有关证据。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否则退回原告文件和材料,告知不受理的理由;

2、答辩阶段。人民法院决定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3、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件,区分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法院离婚传票有什么后果

离婚法院传票不去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方收到传票无特殊情况确实不出庭的,人民法院会进行拘传,经拘传后仍然不出庭的,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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