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用地占用林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属于农用地范围,如果建设项目需要占用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养殖用地的审批流程如下:
1、先由畜牧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再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用地备案;
2、至于费用,都是地方的标准,主管部门让交多少就得交多少,不然资质证件不齐全,可能依法不准建养殖场。
一、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二、国家土地使用标准有哪些
国家土地使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管制,国家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利用,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设建筑物和结构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等,未使用土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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