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卖家未发货消费者要求退款时,如果卖家不同意的,消费者可以与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找网购平台投诉,平台一般会退款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方支付平台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给人们带来许多便利,但是便利的同时也会由于各种问题产生纠纷,比如支付失败,重复支付的问题的经常出现,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消费者不知道如何维权,此时就应先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责任所在。
第三方平台支付的兴起是由于其具有:使得顾客对网购更加信任、可提高商家和顾客的利益、减少商家的运营成本以及缩减银行的运营费用等优点。但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有它的缺点,例如:
1、由于没有银行卡进入壁垒,部分支付平台代行银行职能,支配调度款项,不受部门监管,越权调用资金。
2、交易安全得不到保障。尤其是在线病毒种类繁多,使得网购完全等不到保护。
3、缺少监管,使得平台中鱼龙混杂,无法保障消费者利益。、
4、缺乏相关法律的制定,致使违法行为得不到监管。
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缺点会引发很多支付纠纷,这时候如果作为受害一方的消费者需要维权的话,就需要分清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责任是什么。
通常来说,支付平台有审查以及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用户财产账户安全的义务,如果说第三方支付平台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构成对网络用户实施的侵权行为的放任,有可能会被视为具有间接故意,最终认定为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此时第三方支付平台就需要与侵权的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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