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订立具备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订立需要的条件如下: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二、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
订立合同时,谈判双方都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只有这样,合同的订立才有意义。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如下:
1、守法的原则;
2、自愿的原则;
3、公平的原则;
4、诚实信用的原则。
讲诚实、守信用,是合同当事人在经济往来中应遵守的原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准则。不诚实、不讲信用是经济交往中的大忌。
三、合同订立的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1、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要约应具备的条件:内容具体确定;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
承诺应具备的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2)承诺的方式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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