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应承担设计合同违约责任如下:
1、发包人延迟支付,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三十天的,设计人有权暂停下一阶段的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2、延误审批工作,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不审批设计文件或合同项目停止建设,视为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设计人提交合同约定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后,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全部设计任务处理,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结清全部设计费用。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二)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三)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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