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诉讼程序如下:
1、确认具体的管辖法院。一般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须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则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结婚登记文件、子女出生证明以及相应的证据;
3、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提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
4、法官根据庭审情况,做出裁判意见,能调解的,制作《民事调解书》;不能调解也不撤诉的,制作《民事判决书》。
起诉离婚的诉讼程序要查明哪些事项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申请要查明离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持的证明和证件齐全真实;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是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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