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欠债无力偿还股东承担什么后果
1、公司欠债还不起股东一般不用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依法以全部财产对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有哪些方法处理
公司无力偿还债务的处理如下:
1、公司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要求偿还债务;
2、对于未按时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的股东,要求股东在出资差额内承担偿债责任;
3、对于公司有债务担保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
4、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子公司欠债无力偿还,可以要求其母公司偿还吗
按规定,子公司和母公司主要有下面的联系和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甚至说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两者之间的关系产生于股份的占有或者是控制协议
就拿个人持股规定来看,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所以,换成公司来说也是如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那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
当然,除了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的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就像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还是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而且,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
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相不承担对方的连带责任。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仅是以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所以,虽然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和控制,但在法律上,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因此子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了,相对的债权人也不能找母公司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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