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
个人账户的存储额只用于员工养老,不得提前支付。员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员工和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的个人支付部分可以继承。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自2006年1月起,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为8%。
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地区企业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企业工资总额为支付基数,一些地区以企业员工支付基数之和,即企业员工在当地上年度员工平均工资的60%-300%以内的部分之和为基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按本人上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8%。职工个人的实际缴费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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