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认定自首的情节有以下几种:
1、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逃跑;
2、投案后供述自己罪行后再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如实供述的,视为自首;
3、犯罪嫌疑人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他人报案,但其亲友暗中报案协助公安机关逮捕的,不视为自首。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
自首有哪几种
1、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从而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如实”的实质是既不缩小也不扩大自己的罪行。
3、特别自首
特别自首,也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司法机关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如果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对于刑事犯罪,如果有自首行为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从轻或者是免除处罚,自首可以分为自动投案、特别自首以及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诈骗罪在自首以后具体要关押多久,则需要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来判断。一般诈骗罪的量刑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全文7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