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中监护人责任险
监护人责任保险是指由被保险人(学校或家长)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保险人就上述第二条,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对于每次事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第一条在本保险期限内、合理的费用,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
(二)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一)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在保险期限内,由被保险人的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三条(一)和第三条(二)项下的赔偿金额分别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二条下列费用,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监护人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法律上认定的,年龄不满1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但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为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人。
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也可以是未成年人在读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组织。由学校、幼儿园为其在读的学生统一投保监护人责任保险时,可出具一张保单来承保。
(二)保险责任
监护人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限内,由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保险人负责赔偿的其他费用包括:
一是被保险人因与索赔方为赔偿责任的确定进行仲裁或诉讼而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但必须事先得到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险人不予赔偿。
二是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承保实务:
(一)风险评估
由于监护人责任保险中保险责任涉及的对象的特殊性,决定该业务主要通过大数法则来分散风险,在风险评估时需要考虑的因素相对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赔偿限额及免赔额
监护人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主要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而且两者是一致的。由投保人根据其需要保障的每人赔偿限额的不同,在参考被监护人年龄的基础上,依照条款和费率规章以及实际需要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保险双方当事人还可以根据承保业务的风险大小确定基本险或附加险每次事故财产损失扣除的绝对免赔额(对人身伤亡无免赔额的规定)。对于特殊风险或高赔偿限额的业务,除规定具体的免赔额外,还可同时规定免赔率,两者以高者为准。
(三)保险费
根据投保人赔偿限额的档次和被监护人的年龄确定相应的费率,后乘以累计赔偿限额和投保人数即为保险期限内投保人应交的保险费。对于保险期限短于或长于一年的,应该参照短期费率表来计算。
保险在现在的经济社会,已经越来越能够被别人接受了,相比较以前保险行业的惨淡来说,现在的保险业基本上每家每户都会购买,在未成年人发生一些侵权行为的时候,法律不会追究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但是对于被侵权人来说权益有受到了损害,那么这个责任就由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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