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3、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
4、到统计局办理统计证注销。
5、到相应签发部门办理其它证件注销。
6、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7、到开户银行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注销。
8、销毁公司印章。
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有限公司的注销流程如下:
(一)注销首先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依法责令关闭。
(二)首先进行登报。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
(三)注销社保。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通过后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
(四)注销国、地税。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五)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登报公示45天后,可以去公司登记的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公司营业执照。
(六)注销银行账户。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七)注销印章。最后,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二、公司解散流程是怎样的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183条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按照《公司法》185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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