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后发现有漏罪,应单独处理该漏罪,不能实行数罪并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的时间为: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刑满释放意味着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因此刑满释放后发现有漏罪不能实行数罪并罚,而应单独处理该漏罪。
一、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最高多少年怎么判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数罪并罚最高不超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数罪并罚最高不超二十五年。数罪并罚的原则是: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超三年,拘役最高不超一年。对于漏罪,即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对于新罪,即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数罪并罚的例外情形有哪些,数罪并罚规则如何计算
一、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罪犯既有漏罪又重新犯罪,应该先对漏罪作出判决,把所判的刑罚与前罪判决的刑罚实行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再对新罪作出判决,把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上述决定执行的刑罚重新实行并罚,最后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二、刑种变更后又发现漏罪的情况。包括死缓裁定为无期徒刑后又发现漏罪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又发现漏罪两种情况。应把裁定后的刑罚和新发现的罪所作出的判决,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三、刑种变更后又重新犯罪的情况。仅指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又重新犯罪的情况(不含死缓重新犯罪)。应当先减去原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的刑期,然后将剩余刑期与新判刑罚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三、刑法中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几种
刑法数罪并罚的情形: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2、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合并处罚。3、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合并处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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