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完全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若没有为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的,仍按劳动关系处理。
二、退休年龄规定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2012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提出,我国应逐步延龄退休,建议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现行退休年龄是为,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三、退休年龄的推迟
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介绍了“十二五”以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成就,称我国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经中央批准后,人社部将向社会公开延迟退休改革方案,通过小步慢走,每年推迟几个月,逐步推迟到合理的退休年龄。
四、使用老年工人的注意事项
1、如果单位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但没有为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的,仍按劳动关系处理;
2、使用老年工人,同样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3、使用老年工人,没有五险一金的,用人单位也应继续为其缴纳五险一金;
4、使用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时,要约定好相关工资标准,及相关保险等;
5、使用老年工人,发生劳动纠纷的,处理是也应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等法规调解劳动争议;
6、使用老年工人时,更应该注意给他们定时体检,确实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应及时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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