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在什么情况下无效呢
遗嘱无效的情况具体有:订立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遗嘱人是虚假的意思表示;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订立需要公证吗
写遗嘱不需要公证。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典》等的规定,同样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遗嘱包含了什么
遗嘱的内容包括如下:
1.应当指明遗产范围、具体名称及其数量;
2.应当写明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最好在遗嘱中列出—个遗产清单,同时在清单上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如果遗嘱人对继承人、受遗赠人有额外附加义务的,即遗嘱人表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遗赠需要履行的义务的,应当清晰说明该附加义务。
全文6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